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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电镀行业环保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11

苏州市电镀行业环保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太湖流域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的通知》、《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电镀行业企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参考《电镀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5年第64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法关停淘汰落后企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企业;规范电镀集中区和电镀企业环境管理,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应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整治范围

全市电镀集中区以及所有从事电镀锌、铜、镍、铬、锡、镉、铅、银、金等金属及其合金(含化学镀)的企业,包括独立电镀企业和设立电镀车间、工序的企业(以下统称“电镀企业”)。

三、整治任务及要求

电镀集中区对照《电镀集中区环保整治要点》(见附件1),电镀企业对照《电镀行业企业环保整治要点》(见附件2)进行自查,制定整治计划,开展整治工作。电镀集中区和电镀企业所在辖区环保、经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督促电镀集中区和电镀企业按照整治计划时序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清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对违规使用落后工艺、“三废”治理长期不达标、对周围环境危害严重的电镀企业或项目依法予以关闭。

四、时间安排

各地环保、经信部门开展排查,汇总完成辖区《电镀企业信息排查统计表》,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地环保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整治,定期调度工作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各地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验收,并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将视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整治情况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环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环保、经信部门要制定分类、分阶段整治计划,明确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电镀集中区和企业推进整治工作。

2、强化推进落实

各地环保、经信部门要指导督促电镀集中区和企业严格按照《电镀集中区环保整治要点》和《电镀行业企业环保整治要点》进行整改,对电镀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3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环境执法,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逾期未完成或治理达不到整治要求的,报辖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需对照相关要求从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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